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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研究
0.00     定价 ¥ 138.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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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030783714
  • 作      者:
    高云峰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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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是国家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研究》阐释了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理论框架,提出了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约束条件,梳理了部分国家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经验,并对中国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和空间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与评价,揭示了中国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力不足、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等主要障碍,明晰了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的策略设计,以及创新所需的市场竞争机制、利率调节机制、技术协同机制、教育培训机制的内涵与培育方式,提出了保障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政策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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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1章 总论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1.1.1 本书的研究背景
  如何解决农村地区存在的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信贷与金融服务扩展到农村地区,并实现金融的普惠性发展,一直是学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本书的研究起点与目标。早在17~18世纪,旨在实现普惠信贷理想的早期实践还是以一种零星、分散的方式在各国展开的,然而这种情况在19世纪70年代逐渐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学者和社会企业家通过积极的信贷试验计划,在贫困人口众多的东南亚、拉丁美洲国家(主要在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印度等国),以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提供和推广小额信贷服务,帮助贫困人群摆脱贫困。这些小额信贷项目的成果引起了许多国家及国际组织的重视,人们开始意识到只要有适合的贷款管理技术与贷款机构,贫困人群也是有一定还贷能力的,因此,各国学者及国际社会开始密切关注和研究以小额贷款为主要业务的微型金融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MFI)的发展问题,并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成果。
  2008年9月,普惠金融联盟(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AFI)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成立,该组织旨在推动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发展普惠金融,并分享和交流发展普惠金融的经验,提升低收入人群的金融可得性。2009年12月,二十国集团(Group of 20,G20)的普惠金融专家组(Financial Inclusion Experts Group,FIEG)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创立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金融排斥的指标度量、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信贷方面的科技创新,以及政府介入普惠金融的方式与支持机制等工作议题。2010年9月,FIEG在韩国*尔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建立全球性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成立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的相关工作机制,执行G20创新普惠金融原则的行动计划等议题。2011年9月,普惠金融联盟在墨西哥举办了“全球政策论坛”并通过了《玛雅宣言》(Maya Declaration)。该宣言是**个可量化的旨在解决25亿名无银行服务人口的普惠金融问题的全球性宣言。普惠金融联盟要求各成员依据该宣言,针对普惠金融的实质性进程、目标做出明确承诺。2016年9月,G20第十一次峰会在中国杭州举行,会议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鼓励各国根据具体国情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发挥数字技术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助推作用。
  农户融资难问题是长期制约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就在农村地区进行了小额信贷试点。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的改革目标。201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金融》发表文章,提出了“切实推动包容性金融发展,让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改革呼吁。2014年3月中国普惠金融论坛在北京举行,参会的众多机构和学者呼吁公众广泛关注普惠金融,完善金融服务的投诉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2014年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CGAP)对中国的金融普惠状况进行了评价,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国收入*低的五分之一人口中只有39%拥有银行账户;尽管农户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有所增长,但远未满足市场有效需求,仅有58%的农户和16%的中小企业能获得银行贷款。由此可见,如何让农户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一直是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着力解决的问题。
  1.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根据世界银行普惠金融专题调查数据的统计,2013年中国正规金融机构渗透率为63.81%,这一指标虽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50.49%),但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国家88.39%的平均水平,而就农村地区的情况而言,中国农村地区正规金融账户渗透率仅为58.02%,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仅从这一项指标的比较就可以看出,中国的金融发展具有比较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特征,即优质的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被配置给城镇、大型企业和富裕人群,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和低收入者的信贷及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有效的满足。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投入巨资改革农村信用社体系,并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推广无抵押担保的小额贷款,但受制于落后的金融理念和僵化的管理制度,农村地区和农户信贷服务缺失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现象依然比较突出。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 )启动了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本准入,允许境内外资本及民间资本投资和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一改革的目的是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底中国村镇银行的数量已经超过1 600家,虽然村镇银行的数量得到快速扩张,但是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出现了市场定位偏离政策目标、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和经营管理严重依赖主发起银行、经营风险比较集中等问题。在中国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的背景下,农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正在发生积极改变,农户的信贷需求不再仅限于满足简单的农业再生产和日常消费需求,农户对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住房服务的需求在增加,与此相对应的信贷与金融服务也在增加。然而,与农户的信贷需求多样化的上升趋势相比,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还不能充分满足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发展所产生的金融需求,针对农户的有效信贷供给依然不足,因此,创新和完善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包容性,提高农户的信贷可得性,对于助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户收入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价值。本书基于中国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背景,梳理并借鉴普惠金融发展的*新经验,构建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分析框架,对中国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普惠性程度做出评价,剖析中国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所面临的障碍,探索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建设路径,论证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创新的实现模式,提出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政策保障措施。
  本书的总体研究目标是建设一个功能完备、分工合理、充分竞争、可持续的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推动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包容性发展,实现农村的信贷公平,提升农户的信贷福利与收入水平。围绕以上总体目标,本书将实现下述具体研究目标:①设计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建设路径,逐步消除对农户的金融排斥,缓解中国家庭农户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②探索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实现策略和机制保障,提升金融机构的农户信贷服务效率,为农户提供品种丰富、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③论证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所需的保障政策的内涵,提出支持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政策建议。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1.2.1 国外研究状况
  “普惠金融”虽由联合国于“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但普惠金融体系的研究却源远流长。早期普惠金融体系的研究嵌套于金融发展理论之中,主要关注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和信贷服务对社会弱势群体影响的研究。Gurley和Shaw(1955)认为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发展;Shaw(1973)和McKinnon(1974)分别在“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中论述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Lewis(1954)认为农民需要的资本远超过他们能够进行的储蓄,信贷资金对小农业和小工业发展是必不可少的;Nurkse(1958)认为要打破“贫困恶性循环”必须大规模地增加信贷资金供给。Galor和Zeira(1993)、Banerjee和Newman(1993)论证了金融市场缺陷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内在联动机制,凸显了信贷服务可得性在消除贫困方面的作用。正是基于信贷服务在解决收入不平等和摆脱贫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共识,小额信贷实践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展开,该阶段普惠金融体系的研究主要关注于微型信贷和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其研究内容涉及联保借贷的履约机制、微型保险产品、微型金融对教育和女性地位的影响、微型金融机构的作用评价、内部控制及可持续性发展等方面,并逐渐形成了微型金融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鉴于研究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本书将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动态综述为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农户信贷作用与功能的研究。农户作为农村的微观经济主体,要在一定的资金约束下做出生产、消费和投资决策,农户可以通过获得信贷服务改变初始禀赋,进行农业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收入(Feder et al.,1990);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农户的收入并不稳定,农户在歉收的年份需要通过借贷来平滑消费(Duong and Izumida,2002);Binswanger和Khandker(1995)认为正式借贷显著提高了贷款农户的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社区的发展。Khandker(1998)认为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正式借贷对许多农户的产出具有决定性影响,并能显著改善贫困农户的福利。
  二是关于农户信贷服务模式与信贷配给的研究。在如何为农村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方面,“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必须从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由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分配信贷资金,而“农村金融市场论”则主张以市场机制来为农村提供信贷服务。Besley(1994)的研究表明,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和抑制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萎缩,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低下。Stiglitz和Weiss(1981)的研究显示,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会引发信贷配给,导致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不足。
  三是关于针对农户等弱势社会群体金融排斥的研究。Leyshon和Thrift(1993)的研究发现,金融排斥会导致地区的非平衡发展。Argent和Rolley(2000)的研究显示,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排斥问题更为严重;Kempson等(2005)的研究发现,金融机构提高对低收入人群的信贷服务门槛会导致贫困阶层陷入恶性循环的陷阱。Beck等(2007)的研究表明,金融准入机制存在缺陷是导致收入不平等和贫困陷阱的重要原因。
  四是关于普惠信贷服务与金融发展的研究。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巴西等国的实践表明,“为贫困人群提供银行服务”的微型金融和农户信贷是可行的,强调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广泛信贷服务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得到认可和关注。Mosley和Hulme(1998)的实证研究显示,小额信贷机构能够以财务可持续的方式减少贫困。Giné和Townsend(2004)对泰国的实证分析显示,扩展信贷服务可以极大地提升泰国的经济增长率;Beck等(2008)的研究发现,包容性更广的金融系统可以降低基尼系数;而Banerjee等(2015)强调了富裕者优先的信贷融资模式可能存在一定的效率损失,并证明了金融包容性对投资和经济增长存在潜在效应。Burgess和Pande(2005)的实证结果显示,农村金融机构的技术驱动型扩张具有巨大的潜在收益;Ivatury和Pickens(2006)的研究表明,新技术的运用可有效降低信贷服务提供者的成本,提高信贷服务的普惠程度。Cull等(2012)提出非银行类代理点的发展可以扩大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使得更多的贫困人口享受到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德国技术合作机构对10个国家35种金融普惠政策进行的评估显示,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渠道改善、客户保护和金融身份确定等方案有助于提升信贷服务的普惠程度。Morawczynski和Pic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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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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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论1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1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4
1.3 研究方法与价值8
1.4 研究内容与资料11
第2章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理论框架13
2.1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概念框架13
2.2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结构解析17
2.3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建设模式——基于核心层的分析24
2.4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创新方式30
2.5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约束条件35
第3章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国际经验39
3.1 国外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考察与分析39
3.2 国外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的比较分析54
3.3 国外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经验归纳58
第4章 中国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普惠性评价62
4.1 中国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基本状况62
4.2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组织建设75
4.3 中国农户信贷服务体系的普惠性实证分析86
4.4 农户信贷服务体系普惠性的空间计量分析92
第5章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障碍分析101
5.1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力不足101
5.2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对落后106
5.3 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结构性障碍111
5.4 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性约束116
第6章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的策略设计121
6.1 微型农村信贷机构的培育策略121
6.2 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建设策略128
6.3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策略133
6.4 农村经济与信用环境的优化策略135
第7章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创新的机制培育141
7.1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创新的市场竞争机制141
7.2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创新的利率调节机制146
7.3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创新的技术协同机制149
7.4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创新的教育培训机制152
第8章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政策保障156
8.1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财政保障政策156
8.2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金融监管政策160
8.3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货币引导政策163
8.4 普惠性农户信贷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的法治保障政策165
第9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169
9.1 主要结论169
9.2 政策建议172
参考文献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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