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
(二)终止经营的列报
三、关于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
(一)持有待售类别分类的基本要求
(二)某些特定持有待售类别分类的具体应用
四、关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
(二)后续计量
(三)不在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四)终止确认
五、关于持有待售类别和终止经营的列报
(一)资产负债表列示
(二)利润表列示
(三)附注披露
(四)特殊事项的列报
六、衔接规定
附录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附录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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