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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5辑)
0.00     定价 ¥ 58.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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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9113377
  • 作      者:
    编者:劳凯声//余雅风
  • 出 版 社 :
    教育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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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自2002年首发,《中国教育法制评论》迎来了第15辑的问世。热切关注并投身教育法学研究的众多同人开辟荆榛,将本书建成广大研究人员交流的专业平台,殊为不易。作为**本中国教育法制大型学术类评论图书,本书在十多年的发展中,始终保持了其在教育法学理论界及教育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影响。自2008年以来入选CSSCI收录集刊,充分体现了本书长久的学术积淀和优良的科研业绩。
  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新形势下,教育法学研究的前沿成果日益丰富。随着时代的发展,有更多的学术课题需要从多维度、多层面进行集中探讨和深入挖掘。本辑不仅从教育法学理论、教育立法、高等学校内部治理、民办教育发展、教师惩戒方面探讨了当前新一轮教育改革中教育法学研究的前沿问题,还重点讨论了校园欺凌、法治教育两个重要的、引发社会关注的现实问题。
  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需要借助一个能充分交流的学术平台才能审视端倪、通达整体;才能有利于其拓展、深入和整合。本书将加强选题的规划、板块的整合,力求成为反映国内教育法学研究进展的稳定载体,为读者呈现角度多样、层次丰富的学术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开拓新思路,探讨新问题,积极回应时代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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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5辑)》:
  实施教育治理的一些基本条件已经形成:几十年来简政放权所推动的国家与社会的分化,以及由此形成的自下而上的改革推力和公办学校已具备的自主管理能力,所有这些都为教育治理创造了必要的社会条件。为实现教育治理创新下的简政放权,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从以下诸方面做起。
  第一,建立精简的教育治理机制。我国的治理体系中,包含着执政党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等多种机制,教育治理机制中的学校治理主要通过社会协同机制实现。公办学校承担着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生产和保存知识、传承与创新文化的重要使命,但不同级类学校由于功能上的差异性,在教育治理的制度基础、功能发挥、实现路径以及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以高等学校为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公办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也是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机制。也就是说,高等学校的治理机制应具体化为董事会(理事会)框架内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学校治理机制,包括党委政治权力、董事会(理事会)决策权力、校长行政权力、教授学术权力、师生参与权力等不同权力主体及其所行使的权力,它们共同构成了学校内部的权力运行架构。高等学校的这一治理机制依据高等学校的组织属性和特点,通过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师生参与等不同方面协调运行。但是,党委领导体制与教育治理体制之间并不是没有区别的,比如前者是一个纵向型的权力架构,而后者则是一个横向型的权力架构;前者主要通过民主集中制实现控制,而后者则主要通过民主协商机制达到一致;等等。因此,如何把党委领导体制与治理体制统一在同一个机制中,就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难题。
  此外,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基础上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虽有“党委决策、校长执行”的总体权责分工,但因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权责界限长期模糊不清,在实践中经常引发“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的问题,以及因党委、行政之间分工不明确而产生的“以党代政”或“党虚政实”等问题。为此,在建立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时,必须把党委和校长两个权力中心的权责在合理划分、明确界定的基础上予以廓清,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努力实现二者权责配置的相对均衡(陈金圣,2015)。
  第二,建立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由于教育治理还包含学校自治,因此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应体现学校自治的组织和体制结构,学校组织既是国家和政府治理的相对人,又是学校自治的具体运行主体,因此兼有二者身份的学校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应区别于一般社会治理中的合作治理结构。这是一类由学校共同体中的利益相关者构成的自治结构,除了学校的党委、校长及其办公机构外,还应包括学术权力机构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代会与学代会等不同的主体,所有这些利益主体在协商民主基础上协调利益关系,实现学校内部的治理。
  第三,划定合理的简政放权范围。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在教育治理中如何划定合理的简政放权范围,即简什么政、放什么权,是一个需要仔细评估和研究的问题。既要避免政府过多揽事揽权而导致治理低效的问题,也要防止因放权过多、权力配置不合理而导致的政府缺位问题,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但是在当前实践中,问题的主要方面却是教育行政化带来的政府控权过多、降低了治理效率。因此合理划定简政放权范围应坚持:凡是学校能够做好的事务就交由学校去做,凡是学校做不好的事务则由政府承担。在这个过程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则是政府教育治理的重要职能。
  在政府的治理活动中,由于治理的内容庞杂,范围广泛,治理事务相对具体,政府一般都以行政意志作为划分权限、落实简政放权改革的手段,这就使简政放权范围的划定经常会带有或轻或重的行政色彩,不利于简政放权的深入进行。随着简政放权逐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应在政府治理的基础上,形成相关法律和制度,使简政放权真正获得一种确定的性质。
  第四,简化教育治理程序。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中,程序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管理政策工具和手段,但以往的社会管理中,由于存在程序烦琐、效率低下的弊病,不仅大大增加了管理的成本,而且极易导致管理中的各种冲突和矛盾。而简化和完善治理程序、规范治理过程则可增强社会治理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因此是简政放权和教育治理的共同要求。治理程序化的要害在于以确定的法律形式明晰每个治理环节的流程、秩序及责任,使社会事务治理的内容和过程都有确定标准可依。同时应明确规定社会治理事项完成的最长时间期限,避免出现拖拉和推诿现象,提高治理工作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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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稿
简政放权改革与教育权的再分配/劳凯声
校园欺凌
中小学校园欺凌的法律阐释及干预/陈鹏
中小学生校内欺凌的惩戒研究/杨颖秀
“林森浩案”的“场域一惯习”理论解读/黄冬
权利保障与职责履行:日本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
——基于《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的文本解读/吴会会

高教法治
纵向课题中研究人员的劳务报酬:问题与对策/田鹏慧
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现实困境之原因分析/李昕
法治视野下地方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及其规范研究/刘永林
论高校自主权的保障/王旭
中小学校法治
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学思考
一兼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谭晓玉
农村儿童受教育权及其测评研究/董新良
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中的注意义务与合理限度
——基于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司法案例的研究/方芳

民办教育法治
分类管理视角下我国民办学校退出的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文义解释的方法/余中根
论我国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的问题及制度建设/王珊
分类管理视角下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探析/黄露露
法治教育
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目标、困境与出路/郝川
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价值偏差与现实选择/路娟

学科发展
近15年我国教育法制研究热点的知识图谱/祁占勇
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热点与启示
——基于2002-2015年《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刊载文献的分析/郭璨
教科书审定制度研究述评/刘盼婷

学术动态
问道教育: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2016年学术年会会议综述/康翠萍符琼霖 胡炳仙
构建教育质量保障与教育问题规范的法治化路径
——第三届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前沿博士论坛回顾/刘昕鹏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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