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世界名人名传”系列丛书的一本。
本书按时间顺序,分为三个部分,讲述了“我们时代富创造力的天才,是英语文学中伟大的作家之一” 的著名作家劳伦斯的人生故事。他性格软弱、温情脉脉、个性鲜明、思维超群,他踏遍西西里、南太平洋和南美等地,苦苦寻觅、沉思冥想,进行他那独特的哲学思考,留下了诗一般的文章。
伊斯特伍德矿区位于英国的诺丁汉郡和德比郡交界处,离诺丁汉工业城西北方大约十英里。那个地区的工厂的燃料都是由毗邻的煤矿提供的;伊斯特伍德的布林斯里煤矿就是其中的一个。直到19世纪末,布林斯里“还只有一条冷冷清清的大街,几百所简陋的房屋……矮小肮脏,盖着石板顶的砖房”,所有这一切“都给人一种极其卑微、狭隘、庸俗、无比丑陋的感觉,同时却掺杂着某种宗教的尊严感”。当时正是工业革命时期,急匆匆地兴建了许许多多这一类杂乱丑陋的城镇,伊斯特伍德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对于这种肮脏丑恶的现象,尽管罗斯金数十年不断地抗议抨击,却始终不起作用。
但是,伊斯特伍德比起谢菲尔德来那还好一些;在谢菲尔德终年笼罩着蘑菇状的黑烟,像维苏威火山爆发一般光景,遮天蔽日,毒害着人的肺部器官。它也不像真正的黑色之乡(英格兰中部矿区)那样绵延几百乃至几千平方英里到处都是矿井,工厂的烟囱和肮脏的街道,千百万张灰青色的脸,带着痛苦、绝望和愠怒的表情。伊斯特伍德的煤田占地小,都是比较晚开发的,因而矿工的住宅区还没有真正堕落到贫民窟的地步。由于矿区小,所以和周围的田野农地划分得也不是很清楚。有些住家还可以看到远处广阔的农村景象。这些地方和居民还没有形成完全机械化的单调生活。“在那里还有一种潜在的粗犷和不羁的气息,一种激动和冒险的精神,它们潜藏在中部地区一片漆黑的夜晚里,在星期六下午足球赛的呐喊声中。”有时矿工到周围近似荒野的农村偷猪。他们中的许多人每周都把应该养家的“血汗钱”喝啤酒挥霍掉。难怪女人们对那些小酒店恨之入骨,因为它夺走了矿工们那最后五先令或十个先令的余钱,使他们的家庭生活得不到丝毫改善;难怪每当丈夫们喝得醉醺醺昏陶陶地回到家里时,她们就怒不可遏。但是,谁又忍心责怪那些丈夫呢?对他们来说,酒店就意味着温暖、友情、欢乐和休憩,使他们在劳瘁的工作和愁苦的生活中得到片刻的解脱。这些矿工及其家属都有他们自己的宗教观念,具有严格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成见。他们感觉不到矿区的丑陋面貌;他们闭关自守的生活使他们不能认识到自己集团的渺小地位,反而夸大了自己在英国经济和一般事务规则中的重要性。
19世纪70年代一个名叫约翰·亚瑟·劳伦斯的矿工和他的妻子莉迪娅——娘家姓比德萨尔——来到了伊斯特伍德。他们是1875年12月27日在诺丁汉的斯纳顿教堂结的婚。在伊斯特伍德,他们生儿育女,并在这里度过了自己的一生。
在许多方面,他们是一对不协调的夫妻。他们那位出名的儿子告诉我们说,约翰·亚瑟·劳伦斯属于最后一代没有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英国人,从来没有受过寄宿学校的驯化,刚满十岁就被送到矿井里做工,写自己的名字都感到吃力。到晚上,他会吭吭哧哧地给满心不耐烦的妻子读报;或者清晨,蹲在厨房的熊熊炉火旁,一边用餐叉烤着早餐吃的熏肉,肥油滴在他的面包上,一边吃力地读着报纸上的新闻。他整个生活完全是体力劳动,在矿上艰苦地劳作,在家里还要做无数的琐事,他喝酒、聊天,有时跟工友一起到很远的地方散步。年轻的时候,他是跳舞好手,肌肉发达的手臂、浓黑的头发、密扎扎的胡须,看起来“很有男子气概”。他是个监工,在那个时代,相当于工头或公司与矿工间的联络人。在分派给他的那采煤段里“归他指挥的矿工有三四个,他们的工资是从他得到的采煤的报酬中支付的”。可见,监工差不多是个工头,至少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运气好,一周的收入可高达5英镑——真正的金镑。但这是在他刚结婚的时候,后来他整天喝酒,搞得自己萎靡不振,又因为他讥笑过管理人(他的一个老朋友提拔起来的),触犯了上司,使他再也分配不到好的采煤地段。他绝不是那种工业化的机器人,并没有受到政治思潮、新闻、广播、电影和低级庸俗的报刊的恶劣影响。他以矿井作为生活中心,每天早晨喜欢从朝露莹莹的田野上一路散步到矿井口,他喜爱并且了解动物,能够绘声绘色地讲述许多有关动物的故事。他认为祖父是法国人,所以自己只是半拉英国人。工友干活,他也干活;工友罢工,他也罢工,丝毫不考虑后果。除此之外,“他的天性是纯粹的感觉型”,他竭尽全力使自己生活得充实,自得其乐,从不会因生活中的折磨而郁郁不欢。
他结婚时,那个姑娘莉迪娅·比德萨尔的性情和教养都和他迥然不同。她自己认为“出身于古老的家族,血统高贵,祖上是自治市的自由民,有名的无党派人士,曾经随从哈钦森上校一起作战,直到现在还是坚定的公理会教友”。大多数家庭喜欢编造这样或那样的家史以证明自己门第显赫;实际上,这种信念比事实有更大的影响。莉迪娅的父亲是舍尼斯船舶修建厂的技师兼监工,供她在一所私立小学读书,后来她在那里当过助理教师。“她博览群书,还会写诗……耽于遐想,大家公认她,非常聪颖;她最喜欢跟有学问的人一起争论有关宗教、哲学或者政治方面的问题。”即令在她有了丈夫和五个孩子之后,家务劳动极其繁重,她还要抽出时间到本地图书馆借一大堆书籍阅读。她一向自视甚高(劳伦斯青年时代的挚友杰茜·钱伯斯曾以E.T.的署名写道:“她的自信心、对人对事的见解使我感到惊奇……她是那样自信,总觉得自己是不会错的。”),与她的丈夫和别的矿工及其家属不同,她从来不说德比郡方言,跟邻居几乎没有什么来往。她的女儿阿达·克拉克说:“她身材娇小纤细,清澈湛蓝的眼睛,看上去总是那样坚定无畏;头发呈褐色。”她的鼻子小时候扭伤过,手和脚都长得纤巧——在儿子的眼里,她有“多美的一双手”。
在遇到亚瑟·劳伦斯之前,她爱上了一个热情的年轻人。他想当牧师,却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学习经商,因为他父亲一定要他这样做,而他又很怕父亲。除了跟莉迪娅说说话,送给她一本《圣经》之外,他什么也不敢有所表示。后来,他当了中学教师,娶了他的女房东,而莉迪娅一直到死都珍藏着他所赠送的那本《圣经》。他们分手后的第四年,在诺丁汉的一次晚会上,她遇到了亚瑟·劳伦斯,两个人不同的气质却使他们相互吸引,一见倾心。“对这位矿工来说,她是位贵妇人,有点神秘莫测,使人着迷。”“她认为他奇特非凡,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人。”她跟他很快就结了婚。但她对矿工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对矿工家属的生活条件简直一无所知。显然她被他表面上看来似乎很富裕的生活所迷惑,上了当。
第一部儿子与情人(1885—1910)
第二部结婚与战争(1911—1919)
第三部世界的逐客(192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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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必须按自己心灵的良心来生活,但不是按任何理想。使良心屈从于信条,或理念,或传统,甚至是内在冲动,那是我们的堕落。
——戴维·赫伯特·劳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