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上证50ETF期权,翻开了境内场内期权市场的第一页。期权是与期货并列的基础衍生产品,是金融市场极为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
所谓衍生品,泛指一切以现货产品为基础并由此衍生出来的投资工具。按照我国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界定,“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随着国际金融创新的加速,属于金融衍生品范畴的产品越来越多。从基本分类看,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
一、根据现货产品的不同分类。现货产品即所谓基础产品,包括一般商品(有时甚至是非商品,如某一地区的天气情况)和金融基础产品,前者如大豆、金属、木材等,后者通常包括外汇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房地产投资、借贷等金融工具。例如,从一般商品衍生出来的衍生品有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由股票和债券衍生出来的产品有认股权证、交易所交易基金、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可换股债券等,由货币市场衍生出的产品有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从外汇市场衍生出的产品有货币期货、期权等,从债券市场衍生出的产品有国债期货、期权、外汇基金债券期权等,从基金市场衍生出的产品有基金期权等。此外,衍生金融工具还包括货币掉期(互换)与利率掉期等掉期交易。
二、根据合约形态的不同分类。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基础衍生证券、远期、期货、期权及互换五大类基本形态。基础衍生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存托凭证(DR)等存在一个特定的发行者的衍生证券。基础衍生证券本质上仍然是现货市场证券,我们通常所说的衍生品主要是指非基础衍生证券。
三、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分类。根据交易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场内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场内交易即是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即是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其参与者仅限于信用度高的客户。
期权(Option)是依据合约形态划分的一种衍生品,指赋予其购买方在规定期限按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即协议价格或行权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即标的资产)的权利的合约。期权购买方为了获得这个权利,必须支付给期权出售方一定的费用,称为权利金(Premium)或期权价格。
在期权交易时,购买期权的一方称作买方,出售期权的一方称作卖方。买方即是权利的受让人,而卖方则是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人。当期权买方选择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根据合约内容与买方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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