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历史迷雾,揭开孔子《春秋》真相
《春秋》者何?本书认为,孔子《春秋》是与传世的《春秋经》性质、内容与体例皆不相同的独立组著作。孔子作《春秋》,却被左丘明真实完整地保存于《左传》。作者围绕这个观点,从经学、史学、文献学、语言学、哲学乃至文献虚词的运用规律等方面,进行论证、考辨,对史实进行详尽而缜密的分析,推翻了前人的陈说。全书的观点建立在大量历史文献的 爬疏、考论、辨正的基础上,论据丰富,论证严密,结论也让人信服,从而为春秋学开辟了新的研究视野,为学界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传递了一种不同以往的新的声音,给人以启示,足可借鉴。
第一节《春秋》古已有之
《春秋》之名,早在孔子之前就已出现。《国语·晋语》已有“羊舌肸习于《春秋》”之语。《左氏传》昭公二年记载,晋大夫韩起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国语·楚语》记载,楚庄王时代,楚臣申叔时就对太子老师说“教之《春秋》,为之耸善而抑恶焉”,可见当时《春秋》已被作为“耸善而抑恶”的教材。当然,这些《春秋》,未必是同一部书,但至少说明当时《春秋》这样的书已经在各国流行。
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春秋经》到底与孔子是什么关系,是否孔子作?庄子曰:“《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庄子·齐物论》)“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老子曰:‘幸矣,子之不遇治世之君也。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天运》)庄子把《春秋经》称作“先王之志”、“先王之陈迹”,可见是前代所著官书,而非孔子所作。
《荀子·劝学篇》以“五经”之一提到《春秋》:“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荀子所称“五经”之一的《春秋》,与庄子称的“六经”的《春秋》一样,都是把它作为官书而与《易》、《礼》、《乐》、《诗》、《书》相提并论的。
又《礼记·经解》称:“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这分明是孔子以读者的身份评论《春秋经》。
《史记》同样也称:“孔子曰:六艺于治一也,《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神化,《春秋》以义。”(《滑稽列传》)这与上面的称“六经”“先王之志”是同一口气,决非夫子自夸己作。
以上所称《春秋》是否就是指今所留传的《春秋经》呢?或者说,今之《春秋经》是否经过了孔子笔削而与上面所称者不同呢?从可以考见的先秦典籍,如《韩非子》、《礼记·坊记》所引的《春秋》具体内容来看,与今之《经》并无二致。如: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鲁哀公问于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陨霜不杀菽。何为记此?’仲尼对曰:‘此言可以杀而不杀也……桃李冬实。天失道,草木犹犯干之,而况于人君乎?’”王先慎《集解》曰:“菽当作草。下云草木犹犯干之,承此而言,明菽为草之讹。周之十二月,即今之十月,不应有菽,且菽亦不得言可以杀也。”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卷九,诸子集成本,上海书店1986年版。此见于今《春秋经》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李梅实。”哀公所见,自当是《鲁春秋》,而非孔子所作。而它的内容与今之《春秋经》相差无几——古人引文往往用其意而不必忠实原文。
又《礼记·坊记》曰:“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所谓“其死曰孟子卒”见于《春秋经》哀公十二年之记:“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可证今之《春秋经》,其曰“孟子卒”乃《鲁春秋》所讳。《坊记》还记载:“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礼。”此则说明今之《春秋经》不称楚越王之丧,非孔子所削,而是《鲁春秋》原本如此,乃史官所讳。从以上所引数则材料看,《鲁春秋》与今之《春秋经》并无二致,而且,《鲁春秋》原就存在经学家所鼓吹的“隐讳褒贬”的“书法”。
又,《坊记》曰:“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案今《春秋经》僖公九年记:“甲子,晋侯佹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僖公十年记:“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有人认为,在《鲁春秋》里,这两句原是合在一起的,是孔子“修”为今天的样子。考《左传》僖公九年:“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杀奚齐,在晋献公下葬前。按周礼,父未下葬,子不能称君,故称“其君之子”。杀卓,在晋献公下葬后,故称“君”,且用“弑”字。在《左传》里,这两起事件书在同一年里,而在《春秋经》中,它们却书在两年中。这是因为《左传》用的是夏历,《春秋经》用的是周历。《左传》写卓子被弑在十一月(夏历十一月),正是周历的明年一月,因此《春秋经》把杀奚齐记在僖公九年,杀卓子记在十年。在用周历的《春秋经》里,这是发生在两年里的事,原本不可能将其记在一起。而《坊记》之所以把两件事写在一起,目的只在作比较,说明奚齐与卓子,同是继承君位后被杀,然一个称“其君之子”,一个称“其君”,二者称谓不同,原因在于有未“成丧”。奚齐被书为“其君之子”是因为“未没丧,不称君”。其文意与《左传》的解释完全吻合。所以,孔子“修”过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晋杜预据所见汲冢先秦科斗《竹书纪年》,曰:“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例也。文称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蔑,即《春秋》所书邾仪父。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四部丛刊本作“贡”,误)之也。又称晋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即《春秋》所书虞师晋师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又称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即《春秋》所书‘天王狩于河阳,以臣召君,不可以训也’,诸若此辈甚多。略举数条,以明国史皆承告据实而书时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春秋经传后序》,四部丛刊本,上海书店1989年版。刘知幾亦明言:“观汲坟出(‘坟出’,一作‘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原注:其事并出《竹书纪年》,唯‘郑弃师’出《琐语·晋春秋》也。按‘纪年’二字恐误,今其书无此文也),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刘知幾《史通·惑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很明显,杜预、刘知幾都认为,今之《春秋经》完全同于古史,并未经孔子笔削改动。
如果说,以上所举还只是片言只语,一鳞半爪,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则我们可从直接解释《春秋经》的“春秋三传”中找到更有力的证明。
如桓公二年《经》记:“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穀梁》云:“曰宋,取之宋也,以是为讨之鼎也。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又僖公十六年《经》:“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穀梁》云:“子曰:‘石,无知之物;,微有知之物。石无知,故日之。微有知之物,故月之。君子之于物,无所苟而已。石且犹尽其辞,而况于人乎?’故五石六之辞不设,则王道不亢矣。”这段话,分明是孔子作为读者的身份,辨析《经》的“微言大义”,且明称作者为“君子”。又桓公十四年《经》:“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穀梁》:“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夏五,传疑也。’”与上则一样,这也分明是孔子解释《经》的作者这样写的原因。并且,对“夏五”二字已无法理解,说只能“传疑”。孔子称《经》的作者为“君子”,而且清楚地说明,“义法”是君子所为。
第一章“孔子作《春秋经》说”辨谬8
第一节《春秋》古已有之10
第二节《春秋经》简略之因17
第三节《春秋经》书法不一,未经笔削20
第四节《春秋经》皆“承告而书”25
第五节《春秋经》与孔子思想不合29
第六节“微言大义”乃子虚乌有32
第二章考汉前典籍中的孔子《春秋》39
第一节《孟子》所称引的孔子《春秋》39
第二节《韩非子》中的孔子《春秋》48
第三节其他先秦典籍中的孔子《春秋》52
第四节汉初学坛之孔子《春秋》55
第五节董仲舒及其《春秋繁露》所称引的孔子《春秋》58
第六节《史记》所称引的孔子《春秋》67
第三章孔子《春秋》——《左传》祖本考85
第一节孔子《春秋》原貌考85
第二节孔子《春秋》与《左传》的成书101
第三节孔子《春秋》与《春秋经》125
第四节《论语》与《左传》互为表里、彼此呼应130
第四章孔子“笔削”《春秋》考164
第一节孔子作《春秋》的时代背景164
第二节孔子作《春秋》的独特个人条件182
第三节孔子《春秋》史料来源199
第四节孔子“笔削”《春秋》“窃义”新探248
附《国语》《左传》史料对照258
第五章两千年春秋学之迷误273
第一节误区之源——董仲舒及其春秋学273
第二节司马迁沿袭董仲舒之误283
第三节刘歆之误287
第四节汉代以后的误区289
第五节重新认识孔子作《春秋》302
第六章《春秋》“大义”辨正312
第一节《春秋》“大义”文本载体再考辨313
第二节司马迁的“《春秋》大义”辨析321
第三节从《春秋》看原始儒家理论体系的形成338
第四节《春秋》“大义”侧议——“克己复礼”辨正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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