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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大历史
0.00     定价 ¥ 59.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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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50210554
  • 作      者:
    孟 森
  • 出 版 社 :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 出版日期: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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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作者简介

  孟森,字莼孙,号心史,历史学家,中国近代明清史学的杰出奠基人之一。在传统治史方法的基础之上,吸收了近代史论研究方法,开创了明清断代史研究之先河。其著作是该领域内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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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群雄PK,谁堪问鼎天下?或辉煌、或平庸的帝王生涯,组成了这些朝代复杂的历史。权倾一时的大臣,不可一世的佞幸;有正人君子,亦有宵小之徒……《明朝大历史》将为您展现历史背后澎湃汹涌的暗流,解析王朝背后的权力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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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心史先生治学态度极严谨,认为历史必须真实,因此,所写文章以考实为主。繁征博引,一丝不苟,但不是堆砌史料。

                                                                ——历史学家、教育家 郑天挺


  详实的史料,严谨的分析,简凝的评论,非常好的历史书籍,尤其是孟老先生对事件和人物的评论,深沉的同时非常有意思,既不枯燥,也不失严肃,有一种现在许多历史书籍所没有的历史研究的风骨。

                                                                   ——读者评价


  用文言风格写成,古朴典雅,足见作者功底扎实;有疑者不论,于政制多有总概之语,人物亦节其要而述之,宏观俯瞰,实乃大家手笔。

                                                                ——读者评价


  认真看了十几页,就放不下了,文字简练,一目了然,看到后来真是字字血泪!惊心动魄间,建文与成祖血战,直到后来的英宗被掳,复辟,还有于谦的被杀!几个字,几个句,多少腥风血雨,多少叹息!好书好书!*一本看的我手心发汗的书。

                                                                ——读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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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明史》断代起于洪武元年,而叙明事者不能以洪武纪元为限,当以太祖起事之始为始。史本纪如此。陈鹤《明纪》,自注起元顺帝至正十一年,夏燮《明通鉴》起至正十二年,皆与本纪相应合。夫言明一代之史,除一支一节之记述不可胜数外,自以正史为骨干。而变其体,则有《纪事本末》、有编年之《纪》及《通鉴》。《纪事本末》成于《明史》之前,其取材不限于《明史》。后来《明史》既成,清代又以敕修名义成《通鉴辑览》之《明鉴》及《纲目三编》。《明纪》及《明通鉴》乃敢准以下笔。清代之治《明史》者终不免有应顾之时忌,此俟随时提清。今欲知史之本义,莫重于为法为戒。人知明之有国,为明驱除者群雄,不知群雄亦当时之人民耳。何以致人民起而称雄,颠覆旧政府,而使应时而起者得取而代之?此非群雄之所能自为,乃统治人民之元帝室迫使其民不得不称雄,不得不群雄中造就一最雄者而与天下更始也。叙群雄者,以至正八年起事之方国珍为始。其实民得称雄,已为较有知识、较有作用之健者,其人已不肯冒昧首祸犯令于清平之世,一皂隶缚之而遂就法,盖已知纲纪尽弛,行之可以得志而后动也。故推元末之乱本,不能不溯元室致乱之故。

  元之武力,自古所无,大地之上,由亚而欧,皆其兵力所到,至今为泰西所震惊。乃入中国不过数十年,遂为极散漫、极脆弱之废物。其故维何?所谓“马上得之,马上治之”,不知礼法刑政为何事。凡历朝享国稍久者,必有一朝之制度。制度渐坏,国祚渐衰。有经久难坏之制度,即有历久始衰之国祚。有周之制度,即有周之八百年;有汉之制度,即有汉之四百年;唐宋皆然。惟元无制度,其享国即在武力之上,其能钳制人民数十年而后动者,即其武力之横绝历代也。元之无制度,若但为其书不传,则亦正有《元典章》等传本,岂知元即有因袭前代之文物,元之当国者正绝不行用。此当从《元史》中于奏疏文求其反证,乃可得之。

顺帝至正三年,监察御史乌古孙良桢以国俗父死则妻其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父母死无忧制,遂上言:“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云:‘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是汉人、南人当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名曰优之,实则陷之;外若尊之,内实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国人者不若汉人、南人之厚也。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奏入不报。又至正十五年正月辛未,大鄂尔多儒学教授郑咺建言:“蒙古乃国家本族,宜教之以礼,而犹循本俗,不行三年之丧;又收继庶母叔婶兄嫂。恐贻笑后世,必宜改革,绳以礼法。”不报。元至至正,已为末一年号,不过数年,濒于亡矣,而犹以夷俗自居,曰“列圣未遑之典”,可知开国以来无不如是。其曰“议法之吏”,则固未尝不言立法,惟法特为汉人、南人设耳。

元之国境广大,民族众多,蒙古谓之国人,中国本部谓之汉人,自余谓之各国人,亦云色目人。色目之中,西藏亦一色目,而又以信佛之故,纵西僧为暴于国中。录《元通鉴》一则为例:

  武宗至大元年戊申正月己丑,西番僧在上都者,强市民薪,民诉于留守李璧。璧方询其由,僧率其党持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发,捽诸地,棰扑交下,拽归闭诸空室。久乃得脱,奔诉于朝,僧竟遇赦免。未几,其徒龚柯等与诸王妃争道,拉妃堕车殴之,语侵上,事闻,亦释不问。时宣政院方奉诏,言:“殴西僧者断其手,詈之者截其舌。”皇太子帝母弟仁宗。亟上言:“此法昔所未有。”乃寝其令。

  此时尚为元之全盛时代,混一中国未及三十年,其了无制度如此。至元之兵力,西人至今震慑,然考之史,元亦并无经久之兵制,一往用其饥穷为暴、胁众觅食之故技,侵掠万里,既得温饱,即伎俩无复存焉,非若历代军制既定,威令久而后渝者比。再录《元通鉴》一则见例:

  成宗元贞二年丙申十月,赣州民刘六十聚众至万余,建立名号。朝廷遣将讨之,观望退缩,守令又因以扰良民,盗势益炽盛。江南行省左丞董士选请自往,即日就道,不求益兵,但率掾吏李霆镇、元明善二人持文书以去,众莫测其所为。至赣境,捕官吏害民者治之,民相告语曰:“不知有官法如此。”进至兴国,距贼营不百里,命择将校分兵守地待命,察知激乱之人悉置于法,复诛奸民之为囊橐者,于是民争出自效,不数日,六十就擒,余众悉散。军中获贼所为文书,具有旁近郡县富人姓名,霆镇、明善请焚之,民心益安。遣使以事平报于朝,博果密召其使,谓之曰:“董公上功簿耶?”使者曰:“某且行,左丞授之言曰:‘朝廷若以军功为问,但言镇抚无状,得免罪幸甚,何功之可言!’”因出其书,但请黜赃吏数人而已,不言破贼事。时称其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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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洪武之初:天下从此改姓朱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第二章 靖难之役:姜还是老的辣

第一节 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节 靖难兵起之事实

第三节 靖难后杀戮之惨

第四节 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第五节 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第六节 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第七节 明代讲学之始


第三章 夺门之变:一山不容二虎

第一节 正统初政

第二节 土木之变

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第五节 夺门

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

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第四章 议礼之争:血溅左顺门

第一节 武宗之失道

第二节 议礼

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

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

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第五章 万历之怠:不郊不庙也不朝

第一节 冲幼之期

第二节 醉梦之期

第三节 决裂之期

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


第六章 明亡之兆:内忧外患,何去何从

第一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

第二节 天启朝之阉祸

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

第四节 专辨正袁崇焕之诬枉

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

第六节 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殇:风起风又落

第一节 弘光朝事

第二节 隆武朝事(附绍武建号)

第三节 永历朝事

第四节 鲁监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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