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同通则
大纲应试策略
本章包括债的概念、特征、内容、发生原因,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解释,债与合同的
关系,合同的成立条件,要约、承诺、强制缔约、预约合同、悬赏广告,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格
式条款,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有效条件,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定,合同
履行的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特别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人
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概括移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
免除、混同,违约责任等内容。背诵要点所列内容几乎都是重点内容。本章出题方式包括各类题
型。除考查过的主观题外,本章较为重要的简答题有:债权的概念和特征;债务的概念、特征和
种类;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涉他合同的履行;按份之债的含义及履
行 (效力);狭义的合同变更的概念、特征和效力;合同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效力;合同解
除的效力;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本
章涉及的论述题比较多,较为重要的论述题有:债权的权能;合同通则对合同立法的主要发展与
创新;典型合同分编对合同立法的主要发展与创新;民法典中债的法律适用;从我国民法典体例
和规定的角度论述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自由原则;强制缔约;预约合同;悬赏广告;免责条
款;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的解释;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及特别规则;合同履行的
一般规则;选择之债的履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代为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免责的债务承担;代物清偿;清偿抵
充;合同解除种类及条件;合同解除的效力;民法典中的抵销制度;民法典中的提存制度;预期
违约;继续履行责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本章也是考查案例分析
题的重点章节。
第一节 债与合同概述
一、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特征、本质和要素
1债的概念
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的特征
(1)债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3)债是能够以货币衡量评价的财产法律关系。
(4)债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3债的本质
债的本质是债权人实现自身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4债的要素
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 (债权和债务)和客体三要素。
(二)债的内容
1债权
(1)债权的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为内容的权利。
(2)债权的特征。
①债权为请求权。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债务人作出给付前,债
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应给付的标的物,也不能以支配债务人人身的方式强制债务人作出给
付,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来实现利益。
②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
外,即使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也只能以债之关系为基础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③债权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
加以限制;即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
④债权具有非排他性。债权人仅能够向债务人提出给付的请求,不能对债务人应交付的标的
物或者债务人的行为予以直接支配,而且,以同一给付为标的而成立的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相互
之间不发生权利上的冲突,尽管此种情形下可能只有一个债权最终得以实现,但其他债权仍然有
效,债权人可以债务不履行为由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