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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6)(总第174辑)/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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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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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25467
  • 作      者:
    编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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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新修订的法官法共有八章六十九条,对法官的义务权利、遴选、任免、管理、考核奖励以及职业保障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此次修订,是通过立法来确认和巩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和员额制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上升为法律。为便于读者理解与适用修订后的法官法,本辑收录了关于法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内容。《工作办法》共有三十二条,分为总则、培训、考核与奖励、免除职务与惩戒和附则五个部分。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解释》《工作办法》答记者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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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6(总第174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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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7年12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4月23日修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19年4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2019年3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就《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2019年4月24日)
规范参审活动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实现新跨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2019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19年4月30日)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涉“套路贷”民事案件的审理思路和困境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隆昌贸易公司诉城建重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评析〕主观恶意过大违约金可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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