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新修订的法官法共有八章六十九条,对法官的义务权利、遴选、任免、管理、考核奖励以及职业保障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此次修订,是通过立法来确认和巩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和员额制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上升为法律。为便于读者理解与适用修订后的法官法,本辑收录了关于法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内容。《工作办法》共有三十二条,分为总则、培训、考核与奖励、免除职务与惩戒和附则五个部分。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解释》《工作办法》答记者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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