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是目前发展为迅速的金融创新。其基本原理非常简单,就是以特定化了的资产为基础,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以资产本身的现金流为偿付来源进行融资。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金融领域为重大的创新,并迅速被世界各国所借鉴。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引进这一先进的融资制度,并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产生了国际间资产证券化。其不同于以往的融资方式体现在:一是其融资活动并不依靠融资人本身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而是以特定化的资产为信用基础。二是结构复杂,参与主体包括了发起人、发行人、服务机构、承销机构、中介机构等众多参与者,交易结构也包括了基础资产的转让、信用增级、证券发行等部分。
而资产证券化制度的特色就在于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设置,整个证券化的过程都是围绕着特殊目的载体而构建的。特殊目的载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载体,通过“真实出售”从原始权利人处取得并持有基础资产,将基础资产独立于原始权利人。特殊目的载体也凭借其独立的地位,加上弱化经营活动、限制对外负债、防止实质合并等安排实现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可见,特殊目的载体是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的关键环节。
对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有助于正确认识并理解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发挥的功能,使特殊目的载体能够更加全面地适应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制度和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
《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态创新研究》以资产证券化活动金融本质为出发点,围绕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特殊目的载体立法提出了相关建议。全书共分为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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