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 孔某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案件简介
被告人孔某于2001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西南某大学外语学院工作,参加过国家举办的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考试的监考工作。2002年上半年,时在四川某学院读书且与孔某关系密切的被告人胡某因即将参加当年6月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与孔某商量如何能够通过考试,孔某表示可以帮其想办法。当年4月左右,孔某告诉胡某其要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监考工作,可以为胡某搞到答案,并向胡某提出去联系一些购买答案的学生,收钱来冲抵所谓给其他相关人员的费用。胡某表示同意。孔某又找到时在西南某大学就读的被告人李某,要求其帮忙联系学生参加自己授课的英语四级考试辅导班,并要李某在宣传时说明能够向参加者提供考试答案,得到李某的同意。
本次考试前,孔某、胡某、李某在重庆部分高校联系了一些购买答案的学生,收取了部分学生的身份证及押金,留下了在互联网上的QQ号(互联网上聊天者的身份代码)。其中,李某联系了时在重庆某大学就读的被告人陈某乙购买答案,并收取了其身份证和押金200元。同时,孔某和胡某到四川外国语学院联系了杜某、徐某(均另处)等人做题。考试前夕,孔某又找到其在西南某大学的学生被告人陈某甲为其传送试卷。考试前一天,孔某到胡某处组织接受答案演习,又叫陈某甲、李某在西南某大学校门附近演练了传递、复印试卷的过程,还在家中组织杜某、徐某、谢某进行做题和发送答案的演习。考试当天早晨8时,孔某利用监考老师可提前一小时拿到试卷的机会,领取了试卷并到僻静处拆封,打电话将作文题目和要求告诉杜某等人,又将其中的A、B卷试题各一份交给等候在附近的陈某甲。陈某甲搭乘孔某事先联系好的摩托车带试卷到复印店与李某一起复印后,将原卷交还给孔某,把复印的试卷拿到孔某家中交给杜某、徐某、谢某。杜某等3人做出答案后,通过聊天方式发送给在四川某学院的胡某,胡某再将答案发送给购买答案的陈某乙、包某、雷某等人。本次考试中,被告人孔某从雷某处收取了5000元购题款,通过胡某收取包某等人3000元,通过李某收取陈某乙1200元;付给杜某、徐某、谢某3人各1000元酬金,付给李某1000元,付给陈某甲250元;未将陈某乙的身份证退还。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