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应尽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属性和法律地位。及时修改《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方面的权利边界、权利内容和应承担的责任。在《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增设一章“土地经营权”,以完整确认“三权分置”制度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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