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言语文化简史》:
一、口述史学定义
几万年以来,语言一直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工具和标志,人们互相间主要依靠语言来传递信息和指令。中文的“古”字,正是十口相传的意思,即是古代事情是由人们口述,代代流传,而保存下来的。我们今天能够知道有盘古开天地、女娲补天、燧人氏、有巢氏、神农氏等老祖宗的事迹,知道有宙斯众神和诺亚方舟等神话,根由正是不知道经历过多少代人们口头传流下来。由口述到文字,文字又再写到纸上,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漫长过程中就难免有变形或掺假,中国汉儒以后就出现许多神仙语录、神仙仙迹及字画,还有“诚则灵”的神仙庙宇,给后人平添更多的麻烦。现代的人类已经进步到拥有许多专门为利用信息的工具,包括电脑,但是人们还没有愚蠢到提出要取消语言。恰恰相反,语言中的困难,依然是当前全球化的主要难点之一,人们的嘴巴依然还是人类基本的信息传递工具,“口腔运动”能够为人类开创出多么精彩的事业啊!全球有识之士一直在努力争取与尝试。
口述传说(Oral tradition),是一种文学工作形态,似乎像是一种无形的口述制度,从远古到如今的中国和世界许多国家民族中,一直有着十分兴旺的活力,我们很容易在各地民众的习俗技艺和生活方式中,发现大量口述精彩故事传说,以及清晰的口传方式。在很多民族部落内,口述传说实际上是在执行教育和合法性灌输思想的任务。其丰富的形态,真是世传不辍,洋洋大观,甚至蔚为奇观,这是由于构成各民族部落文化特质不同所致。仿佛某个传说是一直活着的故事家讲述千百年了。在现代学术界,将关注、运用和研究口述传说,归之于文学、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神话学等学科。这本来为的是方便讨论,但是如果有人将之与口述历史(Oral history)绝对对立起来,或者混淆起来,或者合二为一,或者谁领导谁,就可能是添加矛盾了。因为传说有可读性,亦多有历代文人艺术加工的痕迹,多是非物质的精神产物,容易归之于文学;但从史学讲,亦是历史中可能发生过的事情,不过很难按照史学考据方法给出证明,甚至根本不可能证明某传说的本来面目。可是史学还是鼓励考据传说,并努力找到物质性证据,或者作为某种精神财富而存留人间。口述历史正是可以在史学圈内外作这种努力的一种史学方法,我们如果从“口述”角度来认识就容易清楚了。其中关键是“口述”本身,其叙述者口述的内容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想象的,但是访谈者和叙述者的“口述”本身必须是真实的,并且是严格地按照规范操作整理他们的“口述”内容,访谈者不允许改变叙述者口述的内容。这都是史学工作的原则,对于口述历史和口述传说都适用,而作家则可以为自己的爱好而随意编造口述者的口述内容。
由此,笔者给出定义如下:口述史学又称作口碑史学或口头史学,是以口述史料和口述史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史学。从形态上是与文字史学并列,在实质上与以文字为主的史学一致。口述史料是指通过访谈者与叙述者合作访谈口述而收集到的相关史料,可以是录音形式,可以是录像形式,也可以是文字形式,但文字一定要有录音为依据。
笔者的基本看法是:口述历史是叙述者与访谈者(历史工作者)合作的产物。利用人类特有的语言文字,利用科技设备,利用学术原则,双方合作谈话的录音即是口述史料,其可信度与文字史料相当,可以归人档案类别。将原录音整理成文字稿,再经过研究加工,可以写成各种口述历史专著。判断口述史书(或文字稿)应该有两个标准:一是要有原始录音录像,可以公开核对;并且最好有双方对谈的知识产权协议书。二是要符合史学的基本原则,排除幻想乱编的内容,不允许文字稿制作者篡改录音口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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