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哲人与启蒙(增订本):施特劳斯讲演与论文集 卷一》:
那么,这些斗争、这些对赫尔茨的意愿带有倾向性的改写,究竟植根于何种归属之中呢?
诺焘用两种不同的方式为犹太复国主义确立依据。一方面他与赫尔茨一样,都是从具体处境,主要是西方犹太人的处境出发;另一方面,他还从民族主义的普遍理论出发。
首先,犹太复国主义缘于对犹太人困境的反应。这一困境逼出了犹太政治,即犹太人究竟是抑或不是一个“民族”。犹太人是一个“受排斥的少数群体”。而铲除被排斥状态的可怕处境的种种理由,却已经随着被抛弃的传统立场一同灰飞烟灭了。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消除被排斥状态的这一做法。对每个犹太人个体来说,要继续留在犹太归属里,除了意识到自己的出身就源于这个归属以外,别无其他理由,也别无更深刻的理由。可是,只有当这种归属保留“受排斥”的特征,并从此成为“自尊”的戒律——即不要逃避。只有这样,彼一意识才有可能获得带有责任意味的道德意义。在追求尊严的这个过程中,才确立起这样的意志,即引领犹太归属走出受排斥状态的意志、建立犹太国的意志。这样的犹太国首先将犹太人构建成一个“民族”,也即构建成对外政策的要素。
从一开始,诺焘的这一思路就与第二个思路,即教条式民族主义的思路,相辅相成。犹太人形成一个民族。这个民族作为“民族”,有维护它自身存在和独特性的本能要求。维持自身存在,是一个正常民族存在所必须的那些普遍条件的前提。必须先关注这些条件,而后才去关注犹太政治,才是犹太国。——不消说,这一逐渐变得教条化的理由缺乏任何逻辑严密性。我们拿什么来保证说,不是“犹太民族的特性”使得对“正常”的要求蒙受了羞耻?
民族这个抽象概念产生了另一个同样抽象的概念:犹太民族的发展。犹太史各阶段间的区别仅在于民族生存意志的强弱以及对要求“正常生存”的不同理解。
“与所有历史运动一样,犹太复国主义也来自一种强烈感受到并清楚认识到的需要——在自然条件下正常生存的需要”(《犹太复国主义论著》,页178)。对诺焘而言,犹太复国主义是新获得的现实感的产物。先前的流亡时代和同化时代缺乏这种现实感。
在流亡时代中,犹太民族像“空中民族”那样生活——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比喻意义上,犹太民族都缺乏脚下的土地,他们依靠的是其他民族全属偶然性的对待。这种状态下的生活由一种强烈的生存意志所维系。犹太教的所有观念和形式都下意识地致力于保存民族存在并高扬生存意志。选民观和弥赛亚观维系着对抵抗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信仰,维系着在一切情况下对民族未来的信仰。另一方面,通过诉诸奇迹般的事物、诉诸人的努力无法获致的东西,选民观和弥赛亚观也阻止将信仰转化成行动。所有的犹太习俗和方式都服务于与其他民族隔离的目的,也就是服务于维系民族的生存;另一方面,由于远离一个民族正常生活的条件,这些习俗和生活方式又妨碍了这种正常生活。政治中心的缺乏,也具有同样的效果:犹太民族不能在任一点上被消灭——然而,另一方面,正因为这个原因,所有大规模的政治行动都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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